发布者:杨章华|时间:2022年08月29日|1139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2022年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纠纷案
一、案件与判决书摘要
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(2022)赣 09 民终 1471 号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黄某,男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周某,女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章华,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抚养纠纷一案,不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(2021)赣 0983 民初 6312 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黄某上诉请求:1.撤销一审判决,重新判决黄某与周某所生之子黄X由黄某抚养;2.重新分配黄某应承担的抚养费用。事实和理由:一、原审认定事实不清。……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。……
周某辩称,双方共育的孩子黄X由周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。……一审法院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后,综合评估双方的条件,做出的合理合法判决。……
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一致,对一审法院查明 的事实,本院予以确认。
本院认为,黄某上诉所称周某法定的不适宜抚养二人非婚 生孩子黄X的情形,并无证据证明,不能成立。根据查 明的事实,黄X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周某生活。结合黄某生活 的实际情况,一审法院认定黄X由周某抚养,由黄某支付抚 养费,处理恰当。一审根据在案证据,综合考虑小孩黄X目前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黄某的负担能力,判令黄某每月支付XX 元 抚养费,并无不当。
综上,黄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;一审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判决如下: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……
二、案件点评:
本案是抚养权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件。被告一审败诉后,不服提取上诉。结果被告诉求仍然没有得到支持。
三、律师提醒:
1、抚养权纠纷更多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,因此真心对孩子好才是重要的。
2.孩子不是财产,而是一份责任。所以,孩子的父母都应该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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